申请发明专利、适用新型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适用性三个条件。
新颖性是指该适用新型或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就同样的适用新型或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申请日之前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发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相较于现有技术,该适用新型有实质性特性与进步,该发明有显著进步和突出的实质性特性。
适用性是指该适用新型或发明能运用或制造,并且可以产生积极效果。
1.优先权准绳 我国专利法规则,申请人自发明或者适用新型在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就是“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应当自发明或适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外国初次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外国初次提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外国与中国签署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中相互招认优先权的准绳,外国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外国优先权”。 2.先申请准绳 同一项发明创造通常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假设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申请人。假设恰恰是在同提出申请的,可以协商处置,或者是共同申请,还可以转让给其中一方。协商不成的,不予批准,只能作为技术秘密维护或者使之成为免费的公共技术。 3.主题单一性准绳 我国《专利法》规则,一件发明专利或者适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专利或者适用新型专利。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者适用新型专利,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运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卖或者运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